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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
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主要是包括自然***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绿色能源法律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
作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因素主要包括:自然***保护法、环境保***、生态保护法、能源法。自然***保***:自然***保***是保护自然***的法律制度,包括土地、森林、水、矿产等***的保护和管理。
作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修正、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生态文明理念。
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法律制度是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等。
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环境行保***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 代业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生态环境保***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是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专门法律,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法律主观:由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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