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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令人不寒而栗的故事?
以前有一位王女氏,个性强悍喜欢爭执,左邻右舍没有不骂到的,在她家进出往来的人,成天听她大呼小叫的,骂声不绝于耳。
她的丈夫实在忍不下去了,就买通了一个卖药的,***装上他家卖灵丹妙药。
他去了以后,王氏问他说:“你来我家做什么?”,他说:“我是卖灵丹妙药的,只要服下我的药,就可以长命百岁了!”
王氏听了非常的高兴,就买了药,回去以后,吃了下去,没有半天工夫,她就觉得嗓子发哑,想说话发不出声来。
她更恼火了,骂不能骂了,就开始动手***,在一次与人打架中,被刀刺死了!
她的丈夫被人查了出来,判了徒刑,那个卖药的图财害人,也被抓了起来。
做人一定要以德服人,靠打骂是没有什么好下场的。
坑人害人,就是害自己!
图片来自于网络
王建国案件最终判决如何。?
被告人王建国,农民。曾因犯***罪于2003年11月被本院判处***一年六个月;因犯***罪于2008年8月25日被本院判处***五年,2012年5月2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5月11日被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6月17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刑诉[2014]863号***书***指控被告人王建国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9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建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建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11月,被告人王建国冒充外贸公司老总等身份,骗取被害人蒋某等人的信任,以投资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蒋某人民币17500元、刘某人民币18000元,所得赃款均用于个人挥霍。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建国当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蒋某、刘某的陈述笔录,协议、收条、转账记录等书证,证人王某甲、王某乙、冯某、杨某、王某丙、王某丁等人的证言笔录,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制作和出具案发、抓获证明、辨认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刑事判决书、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王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其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建国犯有***罪,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为严肃国家法制,惩治改造罪犯,保障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建国犯***罪,判处***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
二、尚未退出的赃款责令被告人王建国退赔被害人。
一、被告人王建国犯***,判处***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缴纳)。
二、在案的人民币二百零四万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9月11日向临高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临高县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林家旺,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海检分刑诉字(2003)24号***书,指控被告人王建国犯故意***罪,于2003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派检察员张释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玉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红根、王红树、王红叶的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惠珍、诉讼代理人曾琦、被告人王建国及其辩护人林家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被告人王建国犯故意***罪,判处***,***。
二、被告人王建国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抚养费12600元(其中王红根900元、王红树5400元、王红叶6300元)、赔偿给黎惠珍11996.3元(其中医疗费8996.3元、丧葬费3000元)、赔偿给王玉英赡养费1667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和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建国归还借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王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建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有哪些令人发指的***案件?
我有个初中女同学,谈了一个男朋友,两个人都要结婚了,有一天半夜都睡觉了,一群警察围包围她家,把她男朋友抓走了。
第二天去了男朋友的家才知道男朋友的二哥也被警察带走了。这时候大家才知道,原来前几天发生的铜矿银行被抢的案子,是他们几个人干的。
当时她男朋友的二哥有个朋友在银行上班,知道矿上要发工资了,银行到了一笔钱在保险柜里。正好他二哥因为***借了***还不上钱,她男朋友也正因为没钱结婚发愁。二哥就问弟弟干不干,他一咬牙就答应了。
当时没想过会***。一共去了五个人,半夜到了矿上,把值班的人叫起来要钥匙,那个人不给把钥匙吞到肚子里面了,几个红了眼,就把这个人杀了,剖开肚子把钥匙拿出来,又听人家说人的眼睛就像个照像机,警察能从视网膜上看的人像,又把那个人的眼睛给挖下来了。把保险柜打开里面有二十多万。
几个人就当场分了钱,都以为没事呢就回来了,没想到几天的时间案子就破了,五个人全都被抓了,还有银行的那个朋友,五个人全部都是***。
处决的那天我同学去刑场送了最后一程,她男朋友看到她,还对她说了一句对不起。
在我看来,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杭州来女士失踪案了。虽然事情过去了那么久,但仍然让人一想起来就不寒而栗。这个案件曾经轰动全国,如今却悄无声息了。
2020年7月4日下午5点左右,来女士和小女儿出现在小区电梯的监控中。当时两人有说有笑,没有发现异常。然而打这以后,来女士便人间蒸发了。警方调取视频监控,并没有看到她离开小区的身影。
来女士已经退休,然后被返聘,有双份的收入。单位见其没来上班,便打电话给她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大女儿也不知道妈妈的去向,7月6日向公安报警。
奇怪的是,妻子失踪那么久了,作为丈夫的许国利居然没有任何反应,既没向女方工作单位打听,也没问及她的亲属。这一点令人非常怀疑。不过警方没任何证据,所以不好惊动死者的丈夫。
案件发生十来天了,警方却还没掌握一点线索,仿佛走进了死胡同。网络上舆论涛涛,警方压力山大。就在案发后的18天,警方调集吸粪车,在来女士单元楼不远的化粪池里抽出了38车粪水,不断筛洗,发现了人体组织。经DNA检测,确定是来女士的。
找到这一线索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来女士的丈夫许国利身上。原来许国利趁来女士熟睡后,将其闷死,然后分尸。据说碎肉机是一年前买的,将来女士的肌肉组织搅碎后,冲入下水道。骨头之类的被他扔到别处去了。面对警方的询问,他居然不动声色,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似的。
梁海玲,曾是北京“天上人间”夜总会的首席花魁,蜚声京城多年,引无数好事者趋之若鹜。可是,2005年时,她却出其不意地惨死于家中,令人颇感蹊跷。如今,十多年过去了,此案却一直悬而未决,坊间传闻纷纷,迷雾重重。
梁海玲究竟因何而死?因为“财”还是“色”?
无论“财”还是“色”,作为首席花魁,梁海玲两样都不缺。就说她的财产,警方在其遇害现场清理遗物时,发现其财产有千万之巨。梁不缺钱,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开着上百万的跑车,据说还包养着数名情夫,每人月薪至少两万元。
再说她的色相,能在“天上人间”做头牌,姿色自然非同一般。据认识她的人讲,她身高172厘米,体重45千克,身材凹凸有致,肤色白腻似雪,更兼声音娇嫩温婉,说话如莺歌燕语般,令喜欢她的男人神魂颠倒,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既有财,又有色,自然会招惹别人的红眼。梁海玲死于家中,且现场有上千万的巨财没有被掠走,相信这不是一桩单纯的谋财害命案。那么,她的死因,更大的可能性还是因为色相。
对此,我有一点猜测。
警方发现了一些证据,证明凶手是两名男子。那么,就有两种可能:
其一,两男子与梁海玲不是熟人,他们艳羡她的美色,但又不具备能够出入“天上人间”的财力,为了满足私欲,只好铤而走险,进入其家中,对梁海玲进行了侵犯,然后***灭口。可是,悖论来了,既然此两男是缺钱的主,为何对她的上千万的钱财不动心呢?因此,这种可能性可以否决。
第二,两男子是梁海玲的熟人,极有可能是她的主顾,又或者是她包养的情人。无论是哪一种熟人,残害她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她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显然,她的存在妨碍了别人极大的利益,这利益足以拿她的性命来交换。那么,是什么样的利益?不得而知。
总之,按照这种思路,只要查找这样一件事情就可认凶,即花魁之死,谁得利巨大?或谁避免了巨大风险?然时至今日,花魁遇害案仍未告破,只可惜了这顶花魁的名号,最终落得个零落成泥碾作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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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发生在隔壁村的真实。
夫妻双方45了,男方出轨了,认识了邻村一个小寡妇。俩人是在一次饭店门口认识的,男的喝醉了酒,躺地上不省人事,女的当时在饭店当服务员,把男的扶到自己的宿舍,休息了一晚。俩人就么勾搭上了,回家男的就找老婆离婚,他老婆最开始是伤心,胡闹,但一想到儿子都20了,女的也冷静下来了,只要男的跟那个女的断了,他们两个还是夫妻。男的不同意,就把小寡妇领会了家中,开始了长达3年的二女共侍一夫的日子。
时间长了小寡妇受不了了,村里人都对她指指点点。于是她给男的下了最后通碟,要她还是她。男的受不了小寡妇的甜言蜜语,当即决定要和媳妇离婚。谁知媳妇好像是吃了秤砣,铁了心肠,坚决不离婚,除非她死。一句话激怒了那个男的,当即到院子里拿了一把斧子,一下打在了女的头上,一命呜呼。
110抓走了男的,媳妇的娘家人却出不了这口恶气。她们让男人的父母披麻戴孝,五步一叩首的把女的送进他家的祖坟。有人说这样太便宜男方了,被男的杀死还进他家祖坟。不这样还能怎样呢,毕竟俩人还有一个儿子
2020年3月3日下午,一声凄厉的惨叫划破街道的沉寂,安徽省阜阳市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故意伤害案。一名12岁的男孩正在家写作业,突然,一名年轻女子凶神恶煞般闯进来,迅速将小男孩控制住,然后扒掉他的裤子,拿出一把锋利的水果刀,残忍割下男孩的***,顿时,鲜血四溅,痛苦惨叫回荡在整个房间。女子手持血淋淋的水果刀,无动于衷站在那里,任凭小男孩疼的在地下打滚。
不久,小男的父亲外出回来,看到这血腥的场面,赶进把小男孩送进医院。经检查,小男孩***与睾丸几乎被割掉,只有很少皮肤相连。鉴于小男孩伤势严重,遂被紧急送往合肥市医院,经过5个小时手术 ,总算把割掉的部位缝上。至于会不会影响小男孩将来生育功能,目前不得而知,还有待于术后的恢复与观察。
原来行凶者非是别人,正是小男孩的后妈。当时,小男孩跟阜阳打工的父亲一起生活。事发时正值小男孩的父亲外出不在家。据了解,小男孩的父亲再婚后,一直与后妈关系不好,俩人经常吵架,但谁都没想到,后妈会趁机对小男孩下此毒手。后妈这种丧尽天良的恶性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对小男孩造成的心灵与身体的创伤,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但后妈终归是后妈,能不虐待孩子就是大慈大悲了。所以,那些带着孩子想再婚的男人,一定要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千万不能感情用事,三分钟热度的爱情要不得。再找一定要找心地善良,漂不漂亮无关重要。因为丈夫不待见妻子与前夫的孩子,妻子讨厌丈夫与前妻孩子,几乎是人类的通病,这就注定半路夫妻多是同床异梦,很难做到互信,很难公平对待彼此的孩子。一旦夫妻间出现不和,受害的往往是孩子。因此,再婚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带孩子男女,更要慎之又慎。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孩子一生的负责。
有什么至今未破且鲜为人知的诡异案件?
长久未破的案件一定很多。我就知道一件诡异的人命案近40年了,至今未破。
这件事发生在我的连襟身上。事情发生在具体哪一年已经记不清楚了,我只知道那时候大姨姐的二女儿才二三岁,现今已四十多了。
大姨姐的丈夫,也就是我的连襟是单位的一个高级工程师。那一年,被单位一把手派到西安参加一个会议。参加那个会议的人级别都不低。 晚饭后,会议组织与会人员去舞厅唱歌跳舞。我的这个连襟不是一个喜欢这类活动的人,对于蹦蹦跳跳,唱歌等活动不感兴趣,因此就没有参加活动。
当时连襟住的房间是双人间,另一个人去参加活动了。晚上很晚,同房间的另一人回来了。打开房门,只看到,连襟在床上被子从上到下捂得严严的,脑袋和脚都盖住了。当时这个人喊了几声“老于,老于”(我的连襟姓于),没有动静。因为当时是夏天,被子捂得严严的本就不正常,再加上喊了几声没有回音,就感觉很奇怪,过去推了几下,没有反应。此时,隐约有一股血腥味冒了出来。这个人立刻感觉事情不好,找来值班的服务员一同来到房间。服务员看到这种情况,再闻到血腥味,也深感不妙,就立刻报警。
很快,警察来了。经过一段时间忙活之后,终于掀开了被子。只见我的这个连襟平躺在床上,浑身血污,脖子几乎被利器砍断,床垫子浸满了血迹。
这个案件当时在连襟的单位震动很大,人们各种猜测都有。
此事过去已经近40年,至今也没有侦破。据说大姨姐前几年还经常和西安警方了解案件侦破进程。对方怎样的答复别人就不知道了。
梁海玲,贯籍河北,1996年加入北京“天上人间”夜总会,因其身材***,声音甜美,貌美如花,毫不逊色于林志玲,因此,被称为“天上人间”四大花魁之首。
2005年,梁海玲被发现惨死家中,直到现在案件
梁海玲在“天上人间”夜总会工作长达10年之久,很多百万富翁都认识她,据说光是和她聊天都是5000元起步。
而她的第一单生意就挣了500多万,更不要说其他服务了,可见其身价有多高。
在梁海玲惨死后不久,警方在其家中搜出了多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现金,可惜了有钱却没命花。
警方在侦查时就听到有传言说,梁海玲生前曾包养2名情夫,每月给情夫20000块钱,后来情夫不满足于20000块的月工资,于是就伙同另外一个情夫将其***,分赃巨款。这件事后来被警方证实是网络不实传言,不足为据。
我认为,梁海玲身为知名夜总会的头号名媛,在那个年代,可谓是出尽了风头,在当地有钱人聚集区无人不知,可能是涉水太深,最终丢掉性命。
正所谓人红是非多,梁海玲或许就是被某些人忌妒,又或者是知道她不该知道的事,被人雇凶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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