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积极修复环境,污染环境罪积极修复环境还会被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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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污染环境罪积极修复环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污染环境罪积极修复环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理解“污染环境罪”中的“共同犯罪”?
  2. 污染环境罪能判缓刑吗?

如何理解“污染环境罪”中的“共同犯罪”?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污染环境罪积极修复环境,污染环境罪积极修复环境还会被行政处罚吗-第1张图片-吉林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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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三是危险废物接收人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也即构成污染环境罪。那么,什么是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呢?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明知”“向其提供或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物质”为“危险废物”;二是“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解释”中虽然只作了“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但如果当事人“不明知”该物质为“危险废物”,也就谈不上“明知”他人有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了。什么是“贮存、处置、利用”呢?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利用”是一种“提取”活动,而不是“使用”活动。什么又是“严重污染环境”呢?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了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八种情形,凡是符合十八种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污染环境罪。但是应当特别注意,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必须是在“接收”或“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发生的。虽然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但是危险杂物接收人“接收”或“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发生,则不属于这种情形。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全部符合“行为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提供或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以及“危险废物接收人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三个条件,才能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否则,不能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

污染环境罪能判缓刑吗?

根据我了解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污染环境罪很难判缓刑。

1.污染环境罪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小,因为这个犯罪行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健康安全,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

污染环境罪积极修复环境,污染环境罪积极修复环境还会被行政处罚吗-第2张图片-吉林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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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罪行性质重大,会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后果,对种种东西所带来的影响很难缓解,因此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小。

3.此外,污染环境犯罪属于公共安全犯罪,是国家纪律和法律的重要底线,严惩不贷也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并且也是对其他潜在的违法犯罪威慑作用的展示,因此对于污染环境犯罪很难判缓刑。

1 一般情况下,污染环境罪不应该判缓刑。
2 首先,污染环境罪所涉及到的问题是具有严重性和长期性的,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不能轻易被宽容和宽恕。
其次,判刑时需要考虑到罪犯的过错和社会责任感,而污染环境罪往往是企业或个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对环境和公众做出的恶劣行为,因此不应该轻易给予宽容处理
最后,缓刑是一种刑罚减轻的手段,只适用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较轻的罪行,不适用于因污染环境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长期危害的罪行。
3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判缓刑也应该以案件具体情况为准,包括罪犯认罪态度、悔过表现等因素。
但总体而言,污染环境罪不应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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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污染环境罪积极修复环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污染环境罪积极修复环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环境 废物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