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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处理办法?
浙江省在处理环境污染***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方法。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处理办法》,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如果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应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办法的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浙江省人民***及其各设区的市被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省级***负责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跨省份、跨设区的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而设区的市***则负责管理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务。对于涉及多个指定部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应由赔偿权利人指定主办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12。
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与义务: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他们需要参与磋商,并在必要时及时缴纳赔偿资金,以及执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措施,以确保实现应赔尽赔的目标12。
赔偿义务人的财务限制:当赔偿义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其他罚款、罚金时,应优先用于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
污染***处理办法如下: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处理机制,负责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当事人对环境污染***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调解组织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发生环境污染***,当事人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发生环境污染***,当事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环境污染***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由一名当事人作为代表人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者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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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修复,深圳签出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你怎么看?
6月10日下午,在深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监督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隆公司”),签订了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记者了解到,2018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时,发现信隆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经鉴定,受污染的土壤土方总量为8754.48立方米,受污染的地下水总量为121.63立方米,由于地表水污染相关证据链缺失,无法准确界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范围。根据市场价值法核算,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损失在935万元以上。2018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获市***授权,代表市***开展信隆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磋商。
经磋商,就修复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及有关费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信隆公司同意:***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费用;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分类排放,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格督促信隆公司履行赔偿协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快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也将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机制,抓好案件办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深圳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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