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修复责任主体过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环境修复责任主体过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修复旨在引导和鼓励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第三条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指定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以下统称“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重塑社会法人信用,鼓励失信社会法人不断完善自身信用,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规范市级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失信记录的信用修复工作,按照《***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省***办公厅《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修复是指社会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失信行为,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停用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
我国拟建立的环境治理体系的主体是?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环境治理体系的主体进行了明确,提出要“构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至此,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框架基本形成。
构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体系。
一、是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二是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是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
四是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所有者职责。
新社会阶层社会责任有哪些?
“新社会阶层”担负五大社会责任
外企高级金领、职业经理人、民营企业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一群身处企业高层、手握最高决策权的“新社会阶层人士”正活跃在中国经济的舞台上。而这群“新社会阶层人士”又该如何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日前,北京职业经理人联谊会、北京中介组织人士联谊会和北京青年报社联合在叶青大厦举办了首都“新社会阶层人士职业操守与社会责任”论坛。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李卫东、中央统战部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论坛。
北京职业经理人联谊会会长郭为、副会长赵钧陶、秘书长秦剑锋,北京中介组织人士联谊会会长权忠光、副会长黄锦辉、秘书长琚存旭等作了主题发言。大家普遍认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体现在方方面面,但首要的是先做好企业,只有企业发展了,才能增加更多的社会财富,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贡献更多的税收,才能真正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合作伙伴、社会以及自然环境等利益主体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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