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态环境局处罚修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生态环境局处罚修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属于行政处罚吗?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取的强制措施,以恢复法律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是对违法破坏植被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恢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因此,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罚款多少?
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自然***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自然***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自然***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以下罚款。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细则?
回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违法行为的认定:明确了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规定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许可证书等。
3. 处罚程序: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案件调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定和公告等环节。
4. 处罚依据:列举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
5. 处罚主体和责任: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主体和责任,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
6. 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奖励:规定了对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以及相关的奖励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行细化和补充,因此具体的细则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细则的主要内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态环境局处罚修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态环境局处罚修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