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一)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二)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三)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谁污染谁修复,深圳签出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你怎么看?
6月10日下午,在深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监督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隆公司”),签订了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记者了解到,2018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时,发现信隆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经鉴定,受污染的土壤土方总量为8754.48立方米,受污染的地下水总量为121.63立方米,由于地表水污染相关证据链缺失,无法准确界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范围。根据市场价值法核算,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损失在935万元以上。2018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获市***授权,代表市***开展信隆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磋商。
经磋商,就修复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及有关费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信隆公司同意:***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费用;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分类排放,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严格督促信隆公司履行赔偿协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快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也将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机制,抓好案件办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深圳真正落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