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包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包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修复旨在引导和鼓励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第三条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指定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以下统称“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重塑社会法人信用,鼓励失信社会法人不断完善自身信用,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规范市级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失信记录的信用修复工作,按照《***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省***办公厅《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修复是指社会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失信行为,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停用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条例》共6章83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目的在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1]
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
针对行政审批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条例》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
《条例》明确,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北京市信用信息平台。
为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提高企业登记、变更、注销效率,《条例》提出,申请设立市场主体或者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人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针对执法检查频次高、执法标准不统一、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条例》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条例》提出,以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市场主体***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频次。
同时,《条例》还完善信用修***度,要求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为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条例》一方面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另一方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定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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