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法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法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车辆被撞能主张贬值损失吗?
首先明确贬值损失以不支持为原则,以支持为例外。例外情形主要是指新车,而且受损交较严重。司法实践中,贬值损失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其次,贬值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畴,保险公司会拒赔的。如果***支持了贬值损失,应当由肇事者自行赔偿。
相信大家都会遇到或看见过开车被追尾的情况,其实处理起来并不是很难,报交警定责任,然后找保险公司定损赔偿,而对于很多的新车车主来说,这时就会有疑惑,我刚买的新车开了还没有一个月就被追尾了,经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他也愿意赔偿我的修车费,但是新车撞过就贬值了,到底该不该向对方索要贬值费?记住这几点非常重要。
让对方赔偿贬值费这个问题乍一听胡搅蛮缠,但凡懂一点二手车行情的人都知道,车型的贬值对于汽车意味着什么。我们都知道,新车小磕小碰的做个钣金油漆什么的就能恢复原样,对车子的保值率影响并不大,但如果说撞得非常严重成了事故车,那么车的价值就要低个10%-20%,也就是说二三十万的车子,还没开就要损失三五万了,这对于新车车主来说是比较大的一个 损失。
对于这笔贬值的费用能不能要求对方出呢,首先修车费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而牵涉到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伤费、误工费等一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是这个贬值损失的费用是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的,需要双方进行友好的协商,不多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会提及修车以外的费用,并且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贬损费的赔偿。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若新车被撞小事故大家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责任来进行赔偿,以自己的时间成本为重,大事故的话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来可以告到***去,但是评估成本和时间成本就比较高了,并且***不支持贬损费的态度非常明确了,胜诉几率也不是很高,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保险目前没有车辆贬值费部分,直接负责修车,关于贬值费你需要跟车主协商解决,原则上***不支持贬值费,但是有个案,具体的可以看下这篇文章。***s://***.toutiao***/i6544503782577799683/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汽车被撞能索要贬值费吗
1、可以的。
2、需要去具有法律资质的评估鉴定单位,对事故车的整车,进行车辆事故贬值评估、鉴定。然后,以评估鉴定书为依据,民事***对方,要求对方赔偿事故车贬值差价。
保险公司不是诉讼主体,事故车辆的贬值费不在承保范围。
目前,在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暂未涉及到“车辆贬值费这一项内容”,因此,保险公司可赔付相应的修车费用,但车辆的贬值费需车主自己承担。但是,在汽车二手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目前为止,贬值费还暂未列入明文规定范畴,因为大多交通事故缺乏事实依据,在鉴定交通事故之时,车主往往容易忽视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的依据,所以,贬值费的定论暂时无法定论。按理说,这种贬值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车辆的贬值权益可以以这种方式方法得到保障。不过,目前《民法通则》对贬值费只有原则性规定,只要车主遇到被撞,都可以提出贬值索赔,然而,相比较人身赔偿侵权案件来说,对财产损害赔偿考虑贬值价值是有所超前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6月20日,广州花都发生了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2名男童被发现在一辆车内死亡。6月21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初步调查,事故系2名男童自行进入一辆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门锁导致车门锁死,最后因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他杀。
经了解,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堂兄弟兼幼儿园同学,遗体仍在殡仪馆。男童家属称,周末两兄弟不用上学,6月20日吃午饭时发现5岁的男童不见了,直到下午才发现他们在车里出事了。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
车主的家属说,我们也很无辜,6月19日要19点,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后就上了四楼。因汽车钥匙曾发生故障,有时能锁有时不能锁,原本想过段时间年审时检修,不料意外发生。
因为房子刚建好不久,还没来得及给院子装上大门。小朋友自己进入车内不幸身亡,我们也很难过。车主的脸都青了,他从来没经历过这种事,到现在都没吃饭。据悉,车主一家和死者家属一家是亲戚,都姓陈,事发后,车主的家属已经前去慰问。
事发后,围绕男童身亡车主是否应该担责的讨论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A表示 : 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出些慰问费,如果要承担责任,真的有些冤枉。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是最大的不幸。
网友B表示 : 车主不管怎么说确实很冤,他没有任何责任,只有人道主义,车在自家院子,锁不锁车是人家自由,也没有法律规定私家车必须锁车。主要责任是两个小孩的家人,没有尽到监管看护的义务。
网友C表示 : 出于人道也出于自愿,我觉得车主是可以给一点慰问金的。毕竟都是亲戚,自己内心也好受点!然而如果说一定要把责任强加在他身上的话,我觉得是无理取闹。
点评:
我还是比较赞同网友们的看法。两个小孩就这样没了确实令人心痛惋惜,但车主将车停在自家院子里,如果受害者家属以车主未锁车为由要求他承担责任的话,确实有些说不过去。当然,最后还得以警方、***的综合情况认定为准。
看完的朋友,你觉得车主应该担责吗?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分享。
事情于6月20日发生在广州花都,车主当时忘记锁车门,两个小孩子(4岁和5岁)进入车内,在车内玩耍时,把车门锁上了,车内温度太高导致闷死。
车主和两个孩子父母还是亲戚,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提出索赔,理由是,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
车主的家属说,我们也很无辜,6月19日要19点,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后就上了四楼。因汽车钥匙曾发生故障,有时能锁有时不能锁,原本想过段时间年审时检修,不料意外发生。
虽然不知道家属索赔多少,但我个人觉得没有道理,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还是家属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第一时间监管好,这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
这个事情,确实发生的几率非常小,车门没锁上,确实非常少见,而娃娃进入车内,又把车门锁上,闷死,发生的概率比较低,但这样的悲剧确实发生了,应该反思的是家长,为何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没有做好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车主的车,因为是出现了故障,才导致车门没有关上的,虽然存在安全隐患,但不是故意和人为因素,因此,承担的责任非常少。
那么,事情发生了,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这个事情?我个人觉得,90%的责任在家长,因此,家长是主要责任。由于车主车辆存在故障没有锁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具有10%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觉得,车主适当给予一定的人道慰问金即可,三五千块钱吧,毕竟是两个孩子没了,如果我是车主,会主动给三五千,或者一万八千等慰问金,何况,他们还是亲戚关系呢,这一点慰问金有必要给,毕竟两孩子的死,确实跟自己的失误有很大关系,适当给一点人道主义慰问金是有必要的,如果家属再提出其他高额的赔偿,可以拒绝,如果还是达不成赔偿协议,家属狮子大开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法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法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