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与环境修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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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两高司法解释

1、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入罪要件为“严重污染环境”。 《2013年解释》规定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具体情形。 《解释》第一条予以吸收,并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作出完善:一是细化重金属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

2、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的规定,而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则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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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坏环境罪司法解释是,具体如下:污染环境,违反法律规定排放污染物等,判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破坏环境罪立案标准造成农田,林地等五亩以上的,造成土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等。

4、两高的司法解释是排放或者倾倒有害物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是消费在有毒物品的运输上的,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当接受相对应的处罚。

违法所得可以折抵环境修复费用吗

案例一中矿产资源价值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国库,同时环境修复费用亦全额赔偿,不存在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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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情形有哪些

1、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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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等因素,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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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境 所得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