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矿山发生亡人事故停产整顿在安全生产法中有什么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重大隐患处罚办法?
第二十二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瞒不***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四不放过指的是什么?
矿山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加强监督考核,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矿山四不放过指的是不放过含煤层、不放过煤柱、不放过煤柱间隙和不放过煤柱周围岩层的开采原则。
这个原则主要是为了避免矿井开***过程中造成煤层塌陷和煤露天现象,从而保障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
除此之外,这个原则也是矿山环保和资源利用的一种重要措施。
矿山四不放过是矿山开***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强调了***煤应当考虑到周围的岩层状况和煤柱的支撑作用,确保煤层开***过程中不会造成煤柱塌陷、抽***效果不佳等问题,同时也能够保护煤炭***和环境,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矿山还应该积极探索新的矿山开***技术和工艺,减少矿物***开***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