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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法全文2021?
1是责令重新按装或使用,环境行政主体或责令未经同意而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2是责令停止生产或停用,它是环境行政主体对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就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3是责令停业或关闭,它是指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对逾期末完成的限期治理任务的环境行政相对人。
对没收的渔获物和渔具违法所得以及罚款要怎?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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