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和环境破坏修复,非法所得和环境破坏修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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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法所得环境破坏修复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非法所得和环境破坏修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非法所得如何处置?
  2. 非法所得必须全部退还吗?
  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违法所得应该怎么办?犯?

非法所得如何处置?

违法所得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非法所得和环境破坏修复,非法所得和环境破坏修复的区别-第1张图片-吉林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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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非法所得必须全部退还吗?

非法所得必须全部退还,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违法所得应该怎么办?犯?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诉,第八十九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  相关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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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追诉 非法所得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