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修复生态环境破坏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修复生态环境破坏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什么处分?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应急预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A.
记大过处分 降级处分
B.
降级处分 撤职处分
C.
纪律处分 降级或留用察看处分
D.
行政处分 开除处分
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大小确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修复生态环境破坏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修复生态环境破坏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